央广网呼和浩特5月14日音讯(记者刘欣荣)近来,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民栗某因高空抛物,且情节严重,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提请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3月31日,栗某在11楼家中,与物业保安人员因装饰问题产生争持后,将3块砖头从11楼窗口扔下,未形成人员和财产损失。根据刑法修正案(十一)规则,高空抛物罪需到达“情节严重”才构成犯罪。栗某所住的小区入住率不高,其行为未形成人员和财产损失,能否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?
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,为进一步夯实依据,检察官来到现场对楼层高度、现场方位等进行造访了解,仔细查看了邻近的监控设备,发现现场监控尽管不能记录下栗某几回投掷砖头的行为,但能清楚的看到有3块砖头掉落在地,砖头的落地址均在行人通行的方位。
结合在案依据,检察官考虑栗某高空抛物的时刻、投掷物品的品种、投掷物品的高度、投掷的次数,以及片面恶性,即使没有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和财产损失的结果,也到达了“情节严重”的程度,构成高空抛物罪。现在,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侦办该案。